003 主顯節後第三主日 基督徒的報復 羅馬書12 16-21
主顯節後第三主日
基督徒的報復
- 教會所讀的經文到此結束。因此,我們將簡要地注意其餘部分。「自以為是」(Conceits),在此處的用法,指的是那些不願受教、凡事自以為是、不向任何人讓步、凡事與自己想法一致就稱之為好的人,在世俗事物上所持的固執態度。基督徒在世俗事務上應更願意讓步。讓他不要好爭辯,而是寧願順從,因為這不涉及上帝的道和信心,而只關乎個人榮譽、朋友和世俗事物。
- 在上述(第14節)「不可咒詛」的勸告中,書信作者心裡想的是那些無法為自己報仇,或無法以惡報惡的人。這些人別無選擇,只能咒詛,向壓迫他們的人招致惡事。然而,在此處,指的是那些有同等能力以惡報惡、以惡意報惡意的人,無論是透過行為或不行為——通常是不行為。但基督徒應該以善報惡,並且不應不行為。上帝讓他的太陽照惡人也照善人。馬太福音 5:45。
- 這條誡命與他給帖撒羅尼迦人(帖撒羅尼迦前書 5:22)的誡命相似:「要禁戒各樣的惡事」;以及給腓立比人(腓立比書 4:8)的誡命:「凡是真實的、凡是可敬的、凡是公義的、凡是清潔的、凡是可愛的、凡是可稱讚的,若有甚麼德行,若有甚麼稱讚,你們都要思想這些事。」這純粹是指我們的外在行為。保羅不希望基督徒認為自己可以隨心所欲,不顧他人的認可。只有在信仰的事上,基督徒才有這樣的特權。他的外在行為應該無可指責,為所有人所接受;符合哥林多前書 10:32-33 的教導,討所有人的喜悅,不給猶太人、希臘人造成絆腳石;並順從彼得的勸告(彼得前書 2:12):「你們在外邦人中,應當品行端正。」
- 此處指的是人與人之間的外在和平——與基督徒和異教徒、與敬虔的和邪惡的、與高貴的和卑微的和平。我們絕不能製造爭端;相反,我們應當耐心忍受一切苦難,絕不允許和平因我們而受到干擾。我們絕不能以惡報惡,以牙還牙;因為這樣做的人會引起爭執。保羅補充說:「若是可能,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。」我們應當避免傷害任何人,以免我們成為引起爭執的人。我們必須對所有人友善,即使他們對我們不友善。不可能時刻保持和平。俗話說:「我只能在鄰居願意的情況下保持和平。」但我們有能力讓他人和平,無論是朋友還是敵人,並忍受所有人的爭執。「哦,是的,」你說,「但那樣我們該怎麼辦呢?」聽著:
- 請注意,使徒禁止我們以牙還牙和訴諸報復,這暗示著我們享受和平取決於我們安靜地忍受他人的干擾。他不僅向我們保證我們將會得到報復,而且他還阻止我們篡奪上帝的職權,因為報復和報應唯獨屬於上帝。事實上,他反而為基督徒敵人的命運感到惋惜,他們將自己暴露在上帝的憤怒之下;他希望我們憐憫他們,因為我們必須讓位給憤怒,讓他們落入上帝的手中。
上帝的報復和憤怒以各種方式施加:透過政治政府的工具;透過魔鬼之手;透過疾病、飢餓和瘟疫;透過火和水;透過戰爭、敵意、恥辱;以及透過世上各種可能的災難。當上帝設計懲罰時,每個受造物都可以作為他的杖和武器。正如所羅門智訓 5:17 所說:「他必……使受造物成為他報復敵人的武器。」
- 所以保羅說:「讓步給憤怒。」我插入了「上帝的」這些詞,以使經文的意義更清晰;指的是上帝的憤怒,而不是人的憤怒。這思想並不是要讓步給我們敵人的憤怒。的確,即使是那樣也可能有機會,但保羅在此處並非指人的憤怒。顯然,他指的是災難和瘟疫,這些被視為上帝憤怒的表達。使徒可能省略了這個短語,以避免給人一種印象,認為只指上帝最終的憤怒——他在末日沒有工具地施加懲罰的憤怒。保羅在此處會包括所有憤怒,無論是暫時的還是永恆的,上帝在他的懲罰中表達的憤怒。這是一種舊約的說法。非尼哈說(約書亞記 22:18):「明天他將對……以色列發怒。」摩西在幾個地方也提到上帝的怒氣被點燃。參閱民數記 11:1, 10, 33。我提到這些事是為了教導,當政治政府對其敵人揮舞懲罰之劍時,應將其視為上帝憤怒的表達;並且申命記 32:35 的聲明「報復在我」並非僅指上帝直接施加的懲罰,沒有工具。
- 這教導證實了我已經說過的——基督徒的敵人是值得憐憫的,因為他們受到上帝的憤怒。因此,傷害他們是不符合基督徒精神的;相反,我們應該施予恩惠。保羅在此引用了所羅門的一段話。箴言 25:21-22。在我看來,將炭火堆在頭上,意味著施恩於敵人。被我們的仁慈所激發,他最終會對自己感到不滿,並對我們更友善。這裡的炭火是恩惠或好處。香爐中的炭火也代表上帝的恩惠或祝福;它們是我們禱告的象徵,禱告應該熱切地升起。有些人說炭火代表上帝的律法和審判(參見詩篇 18:8,「炭火被它點燃」),理由是基督徒的恩惠會迫使他的敵人譴責自己,並感受到上帝律法和審判的重壓。我不認為基督徒應該希望懲罰降臨到他的敵人身上,儘管對這句話的解釋並非不恰當。事實上,它反而符合「讓步給憤怒」的誡命;也就是說,行善,然後憤怒——炭火——就會輕易地降臨到敵人身上。
- 憑藉這最後的勸告,我認為保羅自己解釋了「炭火」這個短語,與第一個想法相符——即敵人的惡意要用善來克服。以武力克服等同於讓自己屈服於邪惡,並冤枉那個冤枉你的敵人。透過這種做法,你的敵人戰勝了你,你變得像他一樣邪惡。但如果你用善來戰勝他,他就會變得像你一樣公義。這裡指的是一種屬靈的戰勝;性情、心、靈魂——是的,煽動邪惡的魔鬼——都被戰勝了。